习总日记(2015,4,17)
中办、两高和公安部,联合请示高瑜案判决。
【习近平总书记、国家主席:
高瑜案情况简介如下:
1994年11月9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高瑜有期徒刑六年。1999年2月15日,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获释。
可是,高瑜并没有因此吸取教训,多次利用其人际关系收集党和国家机密,向境外媒体散布,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于2014年4月24日再次被捕。
高瑜案审查期间,被告高瑜认罪态度变化无常,对泄露国家机密事实部分承认部分否认。同时,国外敌对势力兴风作浪,企图干扰对高瑜案的审查审判工作。
高瑜案最后审判日期一延再延,根据我国《刑事法》有关条款,已经到了必须下结论的最后日期。
敬请习总批示为盼
中共中央办公厅、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
2015年4月9日】
我的批示:
中办、两高、公安部:
原本建议判处其十年有期徒刑。但考虑到高瑜本人因素,也不希望高瑜案影响到今年我的访美行程,建议判其三年有期徒刑。余下七年,且记账上,今后若再犯,一并兑现。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国家主席 习近平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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