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规就是法律
习总日记(2016,2,7)
国务院近日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调查组另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视情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病故,建议不再给予其处分。
有人不高兴发牢骚,说你们怎么能以党纪替代法律,以党纪处分替代法律惩罚?
想起前几日另一案件,即内蒙呼格吉勒图冤案。在呼格吉勒图的办案人员中,11名前警官、检察官办公室的七名前员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的五名前员工,以及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的三人受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公安局原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受到调查。
瞧见不,党内警告处分。
凡党员者,党的干部,为党工作,替党分忧,辛辛苦苦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一旦出事犯错,党规伺候。为何是党规而不是法律?因为他们是替党工作,而不是为国家工作。他们虽然有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的名分,但真正的,货真价实的,他们是为党工作,替党排忧解难。
替党工作的,党规约束。替国家工作的,国家法律约束。中国老百姓不是替党工作,所以我们的依法治国,就是依法治民,用法律约束管理惩罚老百姓。而党员干部以党规约束。但因党没有设置法院检察院监狱,故严重违反党规,送法院审判。如周永康薄熙来等。别因此以为那是依法治国。错,本质还是党规管党。因为审判周永康薄熙来的法院,在我们看来,是党规院,不是法院。所以说,党规就是法律。
党员干部为党工作,犯了错,损害了党的声誉和统治地位,大罪。若维护了党的声誉和统治,却伤害了百姓生命财产,小错。
这年头看家护院的也不容易。伤了几条人命,又不是故意的,多赔点钱,打几下板子。不能寒了人心,是不是这个理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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